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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骗我们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但是我们实际工作时间为上一休一,上班时间为早上9点半-晚上10点或10点半,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将近40小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非全日制工作时间的24小时,现在申请了劳动仲裁,这种情况是否能认定为全职并且获得赔偿?工资单和排班考勤等都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劳动争议 2021-11-20 18:13:29
用户:157*****280
律师回复(1)
  • 曹娇律师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1-11-20 18:30:45

    具体可以举证证明你们的用工事实,实际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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