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号左右在一个机构上班,面试时候说试用期三个月,底薪3200加社保的补贴400,包饭,试听课有课时费,另外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3:30-8:30,周六为早九晚五,本应该在面试后签试用期合同,以及等签合同时候再跟我细谈课时费,但是中间提了俩三次,机构老板各种理由推脱。
平常大约4点或4点半到机构,周六九点到下午四点半左右,如果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我能否以部分孩子上课的照片机构的照片加上聊天记录等进行讨回我工资。感觉那老板到时候签合同或发工资会推翻之前所承诺的底薪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1-11-20 03: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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