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2018年朋友借我支付宝购车(以租代购)不可退,2019年9月我朋友拒不返还欠款,我还了三个月就满一年,门店工作人员说可以退车,付完最后一期是2019年12月7号,2019年12月8号我说要退车,门店工作人员把车开走,期间也没收到什么信息,直到2021年11月13号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让我返还车辆以及期间的占有使用费8万余元,可是车并不在我这,对于占有使用费我也不知情。具体情况我也跟法院反映过,我在曲靖法院在四川,我刚生完宝宝去不了,反映的事也是石沉大海。我联系平台也不管叫我联系起诉我的四川长目公司,可长目联系不到,加上第一年的租用费超过车辆费用我可不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主张车辆的所有权
云南省-曲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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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1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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