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在修理厂维修期间,修理厂老板指使其修理工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我车上两条全新轮胎及钢圈调换(市场价值2700元),换了两条其他品牌几乎完全磨损的轮胎。当时修理厂老板不承认,后经本人提供四条轮胎品牌型号及生产日期后,修理厂老板才承认他的盗窃行为。次日,其修理厂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我车上的助力泵油壶偷走看(市场价值200元)。其修理厂行为极其恶劣,老板态度极其蛮横。请问海瑞老师,现在被盗物品虽然已经找回,但派出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这种情况怎么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刑事辩护
2021-11-17 18: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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