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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于2010年7月被派往用单位,单位性质是国企。2010年7月到2011年12月,在仁和劳务派遣公司,2012年1月至今在高新人力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为同一家。其中合同为两年一签。就在今年2021年年底合同到期之前,用工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务关系。请问我可以申请赔偿吗?赔偿怎么算?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劳动争议
2021-11-16 15:21:14
用户:13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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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戴学渊
律师
回复于2021-11-16 15:32:06
你好,劳务派遣单位与你之间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和你解除劳务关系可能不会认定为需要经济补偿情形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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