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7日下午5点,乌市天山区西游街派出所,接到被害人白晶晶报案,称其被抢劫,公安干警孙武、朱刚紧急出动,5点10分将犯罪嫌疑人刘二狗抓获,派出所所长唐山签发了拘留证,4月10日由于派出所警力不够,无奈派出侦查员沙武静一人对刘二狗进行讯问,侦查员沙武静说:“你罪大恶极,还敢狡辩。”刘二狗说:“警察也不能乱逮捕人,你们是违法的”,于是派出所所长唐山报请乌市人民检察院对刘二狗批准逮捕,后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员沙武静认为刘二狗态度不老实,将其换了个拘留所继续关押。
问题:请用所学知识说明本例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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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10: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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