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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8号在成都《四川省中医院》做了股骨头换骨手术,11号拍片复查,未向家属及病人反应有任何问题。14号病人开始一直疼痛难忍,故15号又去拍片检查,检查报告说骨头错位。主治医生查房时问及之前拍片情况,家属把11号复查片子给医生看,医生说当时已经显示骨头错位,但是没人任何医护人员反应。 这种是属于医疗事故吗?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四川省-成都市 医疗纠纷 2021-11-15 15:23:56
用户:189*****073
律师回复(2)
  • 胡韵均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1-11-15 15:27:06

    医疗行为极其复杂,需要专门机构进行认定在医疗过程中有无过错导致患者受损,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为你服务。

  • 回复于2021-11-15 15:28:40

    这个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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