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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业务助理一职,2018年5月入职,目前在职,无加班费,每月综合薪水扣保险后实发5379元,今年4月到7月底休128天产假,但产假期间工资未按原工资发放,缴纳社保基数是3380元,公司按每月3641元发放,4个月合计少发6900多元,公司以未低于社保基数金额为由,不愿再补发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生育保险也明确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故要求公司补发,是否为合理诉求,还请明确告知,感谢!

江苏省-苏州市 劳动争议 2021-11-10 17:01:34
用户:177*****937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11-10 17:03:28

    诉求是合理的,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1人

    回复于2021-11-10 17:04:48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1-11-10 17:08:05

    你好,要看你的工资组成,如果有业务提成什么的,你休假期间,没有提成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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