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家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将房子出租,于2016年收到供热公司的窃热通知。至今供热公司不给我家通热,要求补交2013年与2014年的供热费用。 当时出租的合同早已丢失,租赁人的身份证也弄丢了。 我现在可以起诉热力公司吗? 我认为他不应该这么随意就给我家停止供热。 其次楼道的管道井的门经常开着,热力公司不应该为随意被窃热行为负点责吗? 这种事情我应该怎么才能维权呢?

河北省-邯郸市 侵权维权 2021-11-09 14:14:21
用户:133*****990
律师回复(1)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28人

    回复于2021-11-09 17:33:52

    那你们这边可以第一时间走司法程序,起诉。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3*****990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