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发工资,拖到第三个月才发
2、突然降底薪,事后才告知降工资
3、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降低绩效,找到财务询问情况,提出异议,却被指态度不好
4、员工工作没有重大失误的情况下,以学校调整工资方案要降低工资为由,约谈员工,不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威胁员工要么接受降工资,要么自己离职
5、拿没有法人签字盖章的合同给员工签字,收走后员工那份再也没有见过
6、中午下班时间要求加班,不谈加班费,员工希望更改时间,却说员工不服从安排
7、一天内约谈部门四位员工,以调整薪资方案为由降工资,希望劝退员工,不按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常程序走
目前未正式离职,不知能否申请仲裁?
湖北省-咸宁市
劳动争议
2021-11-05 23: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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