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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子,我和老公在没有离婚前有一套房子,在财产分配上财产归我,但我们没有分开,也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几年后,我们俩就共同用自己的工龄和双方出资买下了房子福利房,若干年后房子征收,我们就分得了经济适应房,但房子的名字是他的,房子现在在办产权证,我是否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如果不行的话,我是否可以做房屋公证?房屋公证是否有法律效益?

湖南省-长沙市 其他 2021-11-04 10:14:30
用户:182*****043
律师回复(8)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8人

    回复于2021-11-04 10:16:26

    你好!可以签订协议进行约定。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回复于2021-11-04 10:17:04

    可以签个协议去做公证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8人

    回复于2021-11-04 10:17:29

    公证有公证的法律效力

  • 回复于2021-11-04 10:17:40

    建议签订协议做公证。。

  • 郭泰志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11-04 10:19:57

    你好,可以,公证恐怕不给做,双方可以写个协议或者见证

  • 回复于2021-11-04 10:31:24

    可以签个房屋产权的协议,然后去做公证的,有效力

  • 回复于2021-11-04 10:39:23

    可以做公证,法律性质上可以规定为赠予,将另一半房屋份额赠予你,这样就可以共有房屋了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59人

    回复于2021-11-05 20:04:34

    如果没有贷款,是可以进行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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