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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王女士与李先生恋爱后定于2019年5月1日结婚办理婚姻。而到了2019年4月30日,李先生突然悔婚,说自己爱的不是王女士并写下欠条1份,内容为“今欠王女士分手费(青春损失、精神损失、婚礼采办费等)共计45万元整,于2020年1月1日内付清”。后因李先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王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辽宁省-大连市 经济金融 2021-11-03 23:08:55
用户:150*****999
律师回复(7)
  • 王子理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11-03 23:15:06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2021-11-03 23:15:12
    建议电话咨询
  • 回复于2021-11-03 23:17:36

    建议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前往法院立案起诉

    律师回复2021-11-03 23:18:02
    建议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前往法院立案起诉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37人

    回复于2021-11-03 23:20:19

    你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律师回复2021-11-03 23:20:33
    可以电话咨询。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438人

    回复于2021-11-03 23:28:02

    你好!具体咨询什么问题?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回复于2021-11-04 08:36:41

    您是想咨询什么问题,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选择一对一咨询,或者电话咨询

  • 回复于2021-11-04 10:37:51

    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恐怕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51人

    回复于2021-11-04 12:38:01

    青春损失费法院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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