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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读学校于2019年入住宿舍时宿管阿姨向每人收取了100元押金,并且没有发票,本人于2020年办理走读,押金至今未退,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安徽省-淮南市 劳动争议 2021-11-01 22:10:29
用户:177*****101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1-11-01 22:11:55

    这种情况下,是应当退还押金的。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1-11-01 22:13:17

    可向学校反映,要求解决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84人

    回复于2021-11-02 07:10:04

    你好,学校收钱要出具发票的。

  • 回复于2021-11-02 14:16:50

    您好,押金是要退的,建议您向学校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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