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0月份请假外出后甘肃暴发疫情,不得不执行隔离直至11月1日结束隔离。因我搬家不需要暖气,于11月1日上午隔离结束后第一时间向泾川县菲达热力有限公司 (泾川城西供暖公司)报停暖气。得到的答复是:我们老板规定的报停时间是10月25日,过了老板规定时间,不可以报停。不知道私人老板这样的规定和做法是否合理。本想联系老板说明情况,工作人员说:我们没有老板联系方式。后来在网上查到老板候宋锋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是“这是公司规定,不可以更改”。
他们今天(11月1日)才开始是暖气,暖气片还不热。
甘肃疫情当前,供暖公司老板的做法是否合理?
甘肃省-平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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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1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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