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于10月份请假外出后甘肃暴发疫情,不得不执行隔离直至11月1日结束隔离。因我搬家不需要暖气,于11月1日上午隔离结束后第一时间向泾川县菲达热力有限公司 (泾川城西供暖公司)报停暖气。得到的答复是:我们老板规定的报停时间是10月25日,过了老板规定时间,不可以报停。不知道私人老板这样的规定和做法是否合理。本想联系老板说明情况,工作人员说:我们没有老板联系方式。后来在网上查到老板候宋锋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是“这是公司规定,不可以更改”。 他们今天(11月1日)才开始是暖气,暖气片还不热。 甘肃疫情当前,供暖公司老板的做法是否合理?

甘肃省-平凉市 其他 2021-11-01 12:09:22
用户:188*****800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11-01 16:27:22

    建议电话咨询或者一对一咨询,详细咨询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74人

    回复于2021-11-02 20:37:40

    这个没有任何依据,对方没有权利。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8*****800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