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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服装销售员,于2021年9月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2021年10月20日发工资时通知离职前需要扣除1000元押金,正常离职会给与发放,没有出事任何收款证据,而且通知要提前3个月申请离职,要我等到12月30日才能离职,并且10月30日给我通知10月份业绩不达标,(当月业绩他可以随意改动)扣除1100元业绩奖,我想保护作为劳动者的权益,拿到我应当得到的薪酬,并且我想明白他这种行为合法不合法?我有一张劳动合同的内容

河南省-驻马店市 劳动争议 2021-10-30 17:30:51
用户:182*****230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10-30 17:59:52

    不合法,可以整理好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回复2021-10-30 17:59:58
    具体操作可电话咨询。
  • 赵爽律师

    月帮助18人

    回复于2021-10-30 20:24:00

    能否把这期的劳动合同发过来看一下呢呢?

    律师回复2021-10-30 20:24:07
    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00人

    回复于2021-10-31 21:20:21

    对方是没有权利单方更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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