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与对方签订合同是2019-2022年,后来在2021年3月21日又签订了2022-2025的续签合同,但是我们现在不想续这个后3年的合约了,对方说因为是去年盖的章,上面有个30%的违约金,这个合理吗?合同上是这样写的:“认可合同期限展续,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展续合同期间的相关费用,合同期限为进入展续期前8个月,超出合理期间没有支付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应付续展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合同纠纷
2021-10-29 09: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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