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9月30日入职,试用期内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公司没有告知面试者此公司压工资,导致在发放工资时产生了分歧
公司承诺每月月底前发放薪资,基本每月24日之前会全部发放完毕,10月24日,公司应当按时发放薪资,却通知公司此月转贷,延迟至28日发放,28日没有发放本人应得的薪资,此时告知我公司压薪资,同行都压,本人感觉有被欺骗到,于是提出了离职,公司却告知我试用期内离职薪资是按照当地的最低标准进行发放,那么想请问这种条款是合法的吗。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1-10-28 23:04:04
用户:13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