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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9月30日入职,试用期内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公司没有告知面试者此公司压工资,导致在发放工资时产生了分歧 公司承诺每月月底前发放薪资,基本每月24日之前会全部发放完毕,10月24日,公司应当按时发放薪资,却通知公司此月转贷,延迟至28日发放,28日没有发放本人应得的薪资,此时告知我公司压薪资,同行都压,本人感觉有被欺骗到,于是提出了离职,公司却告知我试用期内离职薪资是按照当地的最低标准进行发放,那么想请问这种条款是合法的吗。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1-10-28 23:04:04
用户:134*****327
律师回复(2)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46人

    回复于2021-10-28 23:05:51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回复于2021-10-28 23:12:47

    你好,该条款不合法,你可以提起仲裁维护权益

    律师回复2021-10-28 23:13:11
    可以点击我头像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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