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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一张支票是由客户货款转交我手的,但后面我不小心把支票弄不见了。后续我去问了开票方他说只能出证明给第一手的客户,因为这张支票已经转手三家,我是最后一手,开票方那边又不承认第一手出局的证明和委托给我执意是只能开给第一手证明这样合理吗?我问了法院法院都是说只需要第一手出具证明因货款转交我手就可以。如果出票方不是开证明给我那我又要跟第一手的客户去银行办理挂失止付因为第一手客户是另一个市区的地方这样来回折腾我们是要两个市区来回跑的。我想问下开票方这样要求合理的嘛?

广东省-江门市 其他 2021-10-28 11:36:58
用户:134*****006
律师回复(4)
  • 王孟辉律师

    月帮助8人

    回复于2021-10-28 11:41:50

    你好,支票丢失,可以去法院做特别公示催告程序,进行挂失就可以了。

  • 回复于2021-10-28 11:56:27

    你好,这是不合理的。

  • 回复于2021-10-28 12:12:08

    你好,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用户追问2021-10-28 16:53:06
    我到法院申请了催示公告、但是受理的条件就有出票方出具的证明、还有银行出具的止付通知单。但是出票方只出给第一手但第一手又不愿意跟我去办理怎么办?
  • 曹娇律师

    月帮助20人

    回复于2021-10-28 16:24:11

    票据丢失按照票据挂失程序处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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