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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于2020.5.28号签订 三人整租三室一厅 但交付房租日期为每月5号(双方协定) 。合同到期后房东以微信方式说明继续住就交钱,不住就不交钱,并未签订纸质合同,原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人搬走是以原合同的每月28号为准,还是以默认5号为准

河南省-郑州市 合同纠纷 2021-10-27 20:23:09
用户:199*****131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1-10-27 20:26:06

    按原合同约定日期交付房租

  • 回复于2021-10-27 20:28:56

    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 回复于2021-10-27 20:29:16

    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也就是原合同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90人

    回复于2021-10-27 20:29:42

    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的,那就视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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