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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楼下邻居装修,因为装修侵占公用面积引起的纠纷,经居委会调解没法解决。应诉方强制拆掉了主诉方搭的水槽。主诉方现在提出诉讼要求使用公用部分阳台。 主诉方提出按照房卡上写的阳台公用,他们有权利使用楼上阳台。 应诉方提出在最早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时,动迁组作为第三方与主诉与应诉方签订过不使用楼上晒台的认定书,并且敲了动迁组的章。而且应诉方从最早开始就一直享有独用阳台的历史,并无一天与主诉方公用,只是因为历史遗留原因房卡并未更改。 请问如果打官司,会如何判?

上海市 其他 2021-10-27 12:38:40
用户:138*****966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10-27 12:42:04

    你好,动迁组无权承诺。

    用户追问2021-10-27 12:44:04
    就是说认定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是吗?有对方户主签字的
  • 杨增辉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10-27 12:47:13

    你说的这些都需要看纸质版的材料证据,根据证据法官进行判决。

  • 回复于2021-10-27 12:48:19

    个人认为在无其他情况下,应以动迁组、应诉方、住诉方签订的认定书为准,但不排除法院会因为相邻关系让起诉方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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