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楼下邻居装修,因为装修侵占公用面积引起的纠纷,经居委会调解没法解决。应诉方强制拆掉了主诉方搭的水槽。主诉方现在提出诉讼要求使用公用部分阳台。
主诉方提出按照房卡上写的阳台公用,他们有权利使用楼上阳台。
应诉方提出在最早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时,动迁组作为第三方与主诉与应诉方签订过不使用楼上晒台的认定书,并且敲了动迁组的章。而且应诉方从最早开始就一直享有独用阳台的历史,并无一天与主诉方公用,只是因为历史遗留原因房卡并未更改。
请问如果打官司,会如何判?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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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12: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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