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告莫名其妙扣款然而没有通知被告,被告应发朋友圈以文字方式表达当时心情愤怒,两方,由于打电话说私下解决问题,说派出所已立案然后去派出所签一个字就可以消除立案。事情是与2021年7月28号通话,起诉是8月4日,9月13日去法院提交资料,对方的祈诉内容是:要求我按他的要求发朋友圈已经领队群里发信息保留一个月道歉,已经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律师费和起诉费。在事发之前,我按他们要求已经发领队群里,朋友圈道歉已经按他们要求删除了停止了。原告现在从新从新进行一个上法庭,我不服,我应该怎么去应付此次一个官司,请律师给一个解决方案。(在我未给原告被告身份证家庭地址是不是属于非法得到的信息,可以反起诉原告)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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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4 18: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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