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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5日,被告人叶某驾驶重型货车沿108国行驶,当行驶至108国道风光加油站路段时,与前方推手推车的行人孟某相撞,造成孟某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10月2日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叶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调查:孟某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叶某负该次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山西省-太原市
交通事故
2021-10-24 16:58:02
用户:15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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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虹
律师
月帮助7人
回复于2021-10-24 17:11:43
你想问什么问题?涉嫌交通肇事罪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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