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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余2018年6月与工司签订了四个月的实习协议于2018年10转为正式工但工直至2020年3月补签劳动合同,开始日期为2019年3月,于2020年4月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以工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和漏交社保与工司提出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广东省-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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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17:50:01
用户:17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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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爽
律师
回复于2021-10-20 17:50:39
这种情况是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维权的这种情况是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维权的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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