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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个问题,就是我7.15号下班回家的路上,当时我是骑电动车走在的机动车上,然后前面的小轿车跟小轿车发生追尾,后面的那个小轿车里面有一个开车的,还有一个做车的,后面开车的人就叫做车的人下去看,然后下车去看的那个人没有看后面有没有人骑车开门的时候把我撞到,导致我的腿受伤还有手受伤,还有我的电动车坏了,当时比较晚他们带我去看了脚还有我受伤的地方清理伤口,我们当时没有报交警,第二天的时候我起来我腿上出了比较多的郁清,然后我就找了那个人,16号早上我们就报交警,交警大队的来了,了解了情况主要是我想让他理陪,交警当时说了要么私了,要么走保险,开小轿车的人不肯私了,说要走保险,后面一直在等事故

广东省-深圳市 交通事故 2021-10-19 11:33:53
用户:157*****048
律师回复(6)
  • 何晓瑞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10-19 11:36:39

    私了的话风险比较大,还是等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找保险理赔

  • 回复于2021-10-19 11:36:41

    走保险需要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回复于2021-10-19 11:37:38

    让交警先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的划分去进行索赔

  • 回复于2021-10-19 11:37:44

    这边建议您还是走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途径,私了风险大,如果您后续发现有后遗症,难以认定是否与事故有关。

  • 回复于2021-10-19 11:40:46

    建议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向对方索赔。

  • 回复于2021-10-19 11:57:21

    交警有没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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