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今年10月13日,乡下家里搞建设,请了几个小工,已买好材料并付完款了,就等拉货。在购买材料的地方拉货时,一个小工与对方发货人员(也是对方请的临时工)一起抬石板,两人动作未协调一致,导致我方小工左手食指第一节受伤,拍片鉴定为左手食指远节指骨骨折。事发后为救人,我当即派车送去黄冈地区医院并按院方要求支付了1万住院费用,早上7点多事发9点半左右就进了手术室,现在在住院恢复中。伤者家属提出要求必须我方去找事发地卖材料那方,他们自己只找我方,因为是我方雇佣伤者的。请问,伤者家属要求合法吗,作为受害者,是否应该他自己找肇事方?我方有没义务必须去找肇事方?谢谢。

浙江省-宁波市 其他 2021-10-18 12:59:13
用户:159*****249
律师回复(1)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183人

    回复于2021-10-18 13:03:04

    你的工人你负责,如果对方有过错,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59*****249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