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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我在南京加盟的某奶茶品牌,但对方并未取得商务部的特许经营资格也并未有两店一年的经营资质,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南京市商务局已经勒令其停止招商加盟并处罚金我是在7月份进行的考察加盟的当时其并未告知,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以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诉请解除合同追回损失?

安徽省-阜阳市 其他 2021-10-16 22:14:04
用户:185*****562
律师回复(4)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1-10-16 22:16:02

    您好,你可以先和对方沟通一下,协商解决,如果你们双方协商达不成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 回复于2021-10-16 22:16:05

    这种情况是不属于诈骗的,属于经济纠纷

  • 符志峰律师

    月帮助104人

    回复于2021-10-16 22:28:35

    是这样的,诈骗很难认定,但是你是可以要求解除双方的加盟协议的。

    律师回复2021-10-16 22:28:58
    可以百度搜索符志峰律师联系我,咨询不收取费用
    律师回复2021-10-16 22:29:30
    我是南京地区的律师,如果你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说想要诉讼追回加盟款项?那么律师建议尽快提起诉讼,争取追回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还可以咨询我。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1-10-16 22:30:25

    诈骗是不构成的,但是可以根据欺诈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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