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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10月购买五华县敏捷锦绣华府的房子,收房通知于2020年12月底通知收房,在验房过程中发现多处质量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后来于2021年9月29去收房拿钥匙,因他们的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我迟迟不能入住期间的物业费用还要求我出。 于是我就没拿钥匙。要求收房拿钥匙前的物业费不属于我交。。 我应该怎么处理这样的问题。

广东省-梅州市 其他 2021-10-13 23:07:13
用户:178*****260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10-13 23:08:32

    你好,民法典关于我方相关权利有着明确的规定,对方这么做已经构成侵权!

  • 回复于2021-10-13 23:18:41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可以依购买合同约定起诉要求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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