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在2019年8月5日张贴了房屋征收公告,我在2019年12月24日和律师签定了委托代理协议,付了律师费陆万元律师在2020年6月15日起诉行政诉状,2021年4月12日江西高院撤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因是律师在2020年6月15日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起诉期限,直到现在没有一点进展,是否可以申请退回律师费陆万,但合同里有一条,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费,则视为甲方终止委托,本协议解除,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不再代理委托事务。
江西省-宜春市
合同纠纷
2021-10-11 19: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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