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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七月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 ,8月12提出离职,17走人,交接单我签好放在对方桌子上,工资至今一直未发,今天咨询,对方说没见到我的交接单,让我过去重新填写一份,要不就没有工资,但我不想去,我的工资是不是拿不到了?我离职的时候填了一个离职申请表上面有段1、员工如是主动辞职,请在“离职原因简述”中由员工陈述离职原因,并签字确认。 2、辞职的员工应提前30日(试用期员工提前15日,重要岗位财务提前1个月)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 3、自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起暂停发放工资。待补充人员位并能独立工作后再批准离职,并给子发放工资。否则后果自负,公司将不予结算工资,并追究责任。

江苏省-徐州市 劳动争议 2021-10-09 22:57:44
用户:189*****291
律师回复(1)
  • 刘立群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10-09 23:47:51

    您好,公司不能克扣您的工资,这是违法行为,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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