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人员,在银行找了一份保洁的工作。去的时候,行长跟我说工资是1600。到月末要开工资的时候,行长私下找到我,说工资卡理会打进来2300块钱。让我拿出700块钱交到行里。(没让我在行里吃饭。)这样持续了五个多月。
现在,原来的保洁公司不与银行合作了,又换了一家新的保洁公司,与银行合作。这次是我与保洁公司签协议。工资是2300块钱。
请问,行长原来让我往行里交700块钱的做法合理吗?
这次我不想再往行里交700块钱了,行长有权利解雇我吗?
谢谢,祝你幸福!
黑龙江省-伊春市
侵权维权
2021-10-09 15: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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