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在永州泰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思域DHW7153FCCSE小车,购价15.99万元,其中贷款10万元,分36个月偿还,每月本息2937元。贷款由永州福祥汽车贸易公司具体操办,由东安县邮政银行放款。福祥公司预先要我交了2个月贷款本息(4974元),约定我只交34个月贷款本息。2020年3月我按约定交了34个月本息后,福祥公司没有履行缴纳后续2个月贷款本息。为了不产生银行不良记录,我被迫缴清了后续2个月贷款本息。为此事多次与泰天公司协商,泰天一直答复与公司无关。
请问该如何解决此事?
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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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7 11: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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