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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1年6月7日入职公司,当初约定试用期三个月(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并没有给我一份合同,没有拍照),按照规定9月7日转正。9月7号申请转正,人事一直不审批通过转正申请,也没给出相应理由,也没协商延长试用期,直到10月1日才在钉钉通过审批,并且转正工资从10月1日开始计算。对此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一、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延长试用期? 二、试用期期间我因病住院将近10天,公司是否可以按照签定的劳动合同,扣除10天病假工资? 三、公司是否能以我因病住院单方面延长23天试用期? 四、国庆节假日公司没有放假(补一天假,当月能休7天),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加班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劳动争议 2021-10-05 16: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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