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是东莞市一名临聘教师,跟学校签了一年合同。时间为20年8月14日到21年8月14日。学校问我下学期是否继续留下来,我说是的,学校也说跟我续签,但是还没有续签。恰好今年8月22日有个教师编制考试,我去试了一下,发现自己过了。当时也很纠结去不去,24号才跟学校说辞职。学校这边说我太晚跟学校这边报备,影响学校的工作安排。于是在我一年的绩效奖中直接扣掉了2万。我去问学校这个事,学校给出的答复是说我辞职晚,影响学校安排。我认为他的这个工资克扣并不合理,多次跟学校反映,但是学校始终没有给我正面答复。所以想问一下学校这种做法合法吗?
广东省-东莞市
合同纠纷
2021-10-04 21: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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