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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村委会告知县里有国家危房补助,说我家危房可以免费得一套房子,属于现在市面上的轻钢建筑,35平五万二。当初告知我们这是国家福利政策,我们可以获得免费居住权,等到20年后或者若干年后,如果不愿意居住可以直接拉走,而且这项费用由政府付款。现在的情况是之前我爸不了解情况,在村委的见证下作为甲方和乙方建筑公司签了字,丙房是村委,第四方是县委。房子已经开始动工了,却让我们去银行签字确认贷款,而且必须是我爸我妈双方都签字,那么这个费用不就是我们个人承担了么,所以我们不愿意签字。请问一下这件事是不是圈套啊,从始至终都是听村委口头说的,关于这个政策也没见过实体文件,最后的贷款不也变成个人承担了么?

河南省-焦作市 债权债务 2021-10-02 12: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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