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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谈恋爱期间,基本上出去玩的花销都是他负责,还给我买了4件600左右的衣服一条项链,3000元的化妆品,感情末期的时候(他有分手的意思),我还喜欢他,他就凭借我对他的喜欢,让我去偷取我妈妈2w元,然后说他的车卖了就还给我,结果我给他转完钱之后他就说车坏了,没法卖,恋爱期间的花费让我出一半抵这两万元,请问这合法吗?我可以起诉他让他还钱吗。

山东省-济宁市 债权债务 2021-10-01 19: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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