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王某在共同生活期间,王某借用刘某名下多个银行信用卡进行生活花销等支出,信用卡总透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人民币小写)***万,刘某和王某双方都认可该欠款金额,双方自愿一同偿还刘某名下某银行,某银行,某银行,某银行,这些多个银行信用卡欠款,特此立下证明,双方不可违约。请问律师,这种信用卡欠款证明,双方都签字按手印的情况下,法律认可吗?如果王某不履行协议,这个可以作为证据起诉吗?用不用在加上些什么?
黑龙江省-大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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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18: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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