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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份左右,县综合执法局下发违建拆除铁皮棚的通知我们不同意拆除,县综合执法局就进行强制执行拆除,拆除时连带属于不违建的厨房和卫生间也一并拆除,对此我上报管辖镇政府要求综合执法恢复厨房和卫生间,一直得不到回复。于2021年9月1号到村委会报备自行恢复厨房和卫生间,2021年9月25号动工建设,建设过程中县综合执法以没有报建材料属于违建为由要强制拆除。这处于违建行为吗?

海南省-海口市 行政纠纷 2021-09-27 11:19:57
用户:187*****832
律师回复(2)
  • 方晓玲律师

    月帮助33人

    回复于2021-09-27 11:22:27

    您好,如果拆除了不属于违建的当然可以要求恢复

    用户追问2021-09-27 11:27:47
    我自行恢复属于违建吗?
    用户追问2021-09-27 11:40:48
    如果我自行恢复还需不需要取得相应的报建程序。
    律师回复2021-09-27 11:41:16
    如果有规定肯定得报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回复于2021-09-27 11:38:52

    个人认为不属于违建。。。。。

    用户追问2021-09-27 11:43:58
    如果我自行恢复还需不需要取得相应的报建程序
    用户追问2021-09-27 11:52:32
    报建过程中以控规为由不予以报建怎么办
    用户追问2021-09-27 11:56:05
    不属于违建,意味着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建不要报建资料
    用户追问2021-09-28 11:59:58
    我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综合执法局吗?
    用户追问2021-09-28 12:01:08
    我这种情况能上法院起诉吗
    展开全部5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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