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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和对方家长一个小孩在小区信报箱攀爬掉下来砸到对方小孩造成大腿骨折,小区信报箱没有固定好,也没有贴禁止警示,双方家长当时都不在现场,物业说小孩主动攀爬,物业不承担主要责任。究竟责任如何划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交通事故 2021-09-27 10:39:39
用户:152*****511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9-27 10:51:32

    您好,这种情况物业有责任,您家小孩也有责任。物业主要责任。

    用户追问2021-09-27 10:55:24
    物业说是小孩人为攀爬因素造成的,物业说不承担主要责任
    律师回复2021-09-27 10:58:10
    但是小区内信箱不牢固属于不安全因素,物业有责任维修。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1-09-27 10:54:31

    你好,家长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 回复于2021-09-27 10:56:23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管理者承担了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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