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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合伙做生意,甲方所雇请人员有一次未及时将款项交至公共账户,其余合伙人一致认定为盗窃,要将甲方股份以犯错为由充掉,请问这样合理吗,可以怎样维权。

湖南省-常德市 其他 2021-09-26 14:56:50
用户:138*****696
律师回复(5)
  • 回复于2021-09-26 15:08:53

    你好,需要根据对方有无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客观原因等具体情节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甲方对比有无过错?如认为构成犯罪可以先报警。

  • 张永辉律师

    月帮助6人

    回复于2021-09-26 15:10:38

    您好,其他合伙人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您可以以合伙纠纷为由起诉其他合伙人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23人

    回复于2021-09-26 15:26:06

    这种做法不合理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

  • 回复于2021-09-26 15:51:35

    不合理的可以去起诉主张权利。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09人

    回复于2021-09-26 20:56:38

    合伙人之间有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呢?那有没有侵占客户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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