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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国企煤矿职工,唐山开滦集团工作,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1、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考核(为了安全进行考核,考核金额在200-500之间,还会影响其他奖金收入),还有追加考核(比如企业考核完,单位追加考核),甚至连走路看手机或打电话都要进行考核,理由全是“为了安全”。 2、要求员工对本岗位或者非本岗位职责进行理念背诵,不会者进行考核,停工(不给计工,叫自己拿休假补工,甚至给予矿工)。 3、用人单位在员工本人非同意的情况下,给予调离本岗位,如果不听从,就会面临停工,严重者甚至会给予记过处分。 以上这些都有哪些为合理,哪些为不合理呢?

河北省-唐山市 劳动争议 2021-09-23 22:28:22
用户:183*****178
律师回复(1)
  • 曹娇律师

    月帮助31人

    回复于2021-09-24 10:17:55

    基于你说的情况,明显感受到你的情绪在里面,需要具体看到你的劳动合同内容自己单位考核的依据和标准,自己考核的方式,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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