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一下,去年我和另外两个人在深圳龙岗区合作开了一个中医诊所,因为我只有正骨师证和推拿师证,在店里开展推拿按摩工作,后被龙岗区卫监所查处,说我没有医师资格证不可以在诊所开展推拿按摩工作,说是非法行医!开始只给予了警告不让我在诊所干了,事过半年又通知要罚款三万的处罚,请问这样的处罚是否合理?还有一个问题,这个罚款虽然是罚我个人,但在诊所里有我个人给别人按摩挣了四五千元,这个钱也被我们三个股东按比例分了,可被罚款另两个股东都不愿出钱,之前三个人之间也没写过任何合作合同,非说这个钱有我一个人出,请问这个钱应该由我一个人出吗?是不是应该由他们两位按比例出罚款?谢谢啦!
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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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16: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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