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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8年3月17号发生了两辆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当时不知道那么严重,2018年4月3号在交警队双方就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陆仟伍佰元就终结了.本年8月去做了伤残鉴定为10级,请问还可以追诉吗
浙江省-温州市
交通事故
2021-09-23 16:17:46
用户:15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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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张永辉
律师
回复于2021-09-23 16:20:14
您好,您这边可以再起诉,不过有败诉的可能。您可以电话咨询我,我听一下具体情况为您分析一下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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