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铂美医疗美容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YNGT7R)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人(李凌雪)收取32550元作为鼻综合整形预付款,后因不愿提供医生及医疗资质而导致本人于7月15日提出取消鼻综合整形手术,要求退款,当时接待销售同意退款,但以公司财务不在为由一再拖延时间,事后多次询问退款时间医院内部人员互相推卸责任,同意退款又迟迟不退,期间还邀请本人于8月17日签写退款申请,答应于3日内退款未退,时间拖延至今,信息不回,电话不接,请问当下情况该如何追回退款,维护本人的权益?
广东省-深圳市
侵权维权
2021-09-23 02: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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