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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9月公司因效益不好,要裁员,本人2018年10月15入职,劳动合同2021年10月15日到期,现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给支付补偿款!是否违法! 2.2018年10月到2019年11月期间公司没有给予购买社保!

浙江省-衢州市 合同纠纷 2021-09-22 20:08:19
用户:137*****909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9-22 20:10:08

    合同到期对方没有义务续签的,除非合同有相反约定,不交纳社保的话可以去投诉或者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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