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采耳店上班,去年9月5号左右签的合同,但是合同只有一份在老板那里,合同签订必须工作半年后才能申请辞职,辞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合同到今年3月份到期,到期后没有续签,而我也一直在店里工作,9月份的时候说要辞职,老板不同意,但是我一定要辞职,老板最后说要做到10月20号才可以,我坚持到10月6号左右就没有再去,因为那段时间身体也确实不舒服,一直到今天20号发工资,老板发了所有人工资,却没发我的,我想知道我这个情况能要回来吗?还是我可以要求老板在没续签合同的这几个月工资以双倍工资支付?
安徽省-合肥市
劳动争议
2021-09-21 08: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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