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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学生(满12周岁)只有甲会游泳,周末约同班同学乙、丙(均不会游泳)去河里摸鱼,乙下水后呛水,丙未下水。甲去救乙,甲乙均溺水,这时河边钓鱼老人下水把乙救起,甲不幸溺亡。在这起事件中,甲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吗?乙和丙有责任吗?如果有责任,乙和丙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山东省-济南市 其他 2021-09-14 13:29:11
用户:151*****217
律师回复(2)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64人

    回复于2021-09-14 13:31:03

    你好,属于见义勇为。

  • 吴鹏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1-09-14 13:38:51

    丙没有责任,首先丙不是活动的组织者,其次他也不会游泳,不属于不作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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