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左右,并线时被侧面车辆别车,然后与之理论无果,后赶着上班双方就走了,当日接到交警队电话说我逃逸。我去交警队对方说他车有划伤,我车上没有对应划痕。晚上交警象征性的比对划痕,指着我车上浮灰擦了一条印记说那个浮灰就是划痕。后来让我们双方复印证件,写了一个过程描述的单子,双方就走了。现在过去2个月了,今天交警队打电话,说对方要求要处理,让我赔钱。我想问,当时没出具事故认定书,我车上本身也没对应划痕,过了这么久。我需要去么?去的话应该怎么处理?
安徽省-合肥市
交通事故
2021-09-13 23: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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