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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两个人恋爱时,男方送了女方一个价值五千元的东西,女方在两人分手后,把其卖出,男方又想要回。男方给女方的时候只有口头说过,给她,没有其他书面凭证。请问女方这样构成犯罪吗?

江西省-南昌市 其他 2021-09-12 17:36:49
用户:153*****479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1-09-12 17:40:40

    不构成任何的犯罪,恋爱期间相互赠予是很正常的情况,是否愿意归还取决于你自己。

  • 回复于2021-09-12 17:43:52

    不构成犯罪。赠予的物品权属归受赠方。

  • 回复于2021-09-12 18:11:41

    你好,不构成犯罪,恋爱期间属于赠与性质的物品无需返还

  • 回复于2021-09-12 19:12:10

    不够成犯罪,该行为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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