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非法集会示威罪”当中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定义,我看一般定义为“策划、组织、指挥”具体行为的人,那么这个“策划、组织、指挥”的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意思?比如说有关某地的一起聚集事件的几个视频被甲某看到,然后甲某把这几个视频转发到微信、微博等平台上,并且加以评论,而甲某并不知道这属于非法集会示威,那么甲某负法律责任吗?如果有人看到甲某的视频后去参加了非法集会示威,而甲某并无此意,那么甲某是否能被认定为在网络上“策划、组织、指挥”?甲某算不算集会示威的直接责任人员?谢谢解答。
云南省-昆明市
刑事辩护
2021-09-12 16: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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