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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耕地上搭建临时养殖畜禽的木棚,面积不到100平米,政府通知需交费备案,无备案需拆除,目前已拆除一部分,请问是否属违章违建?执法人员来拆除并没有出示相关文件和执法证件,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疑问并追责

湖南省-怀化市 其他 2021-09-09 21:53:12
用户:175*****633
律师回复(2)
  • 刘敏律师

    月帮助967人

    回复于2021-09-09 22:26:31

    养殖场土地,需要办理手续与证件的,根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 1、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2、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3、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律师回复2021-09-09 22:27:24
    对于执法人员没有出示证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属于程序违法。
    用户追问2021-09-09 22:42:09
    那请问我应向哪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呢?村部说执法人员是上面政府指派的,村部无权干预!
    律师回复2021-09-09 22:43:37
    具体谁拆的先弄明白,向拆你的政府部门的上一级部门复议或者直接去县级市或者所属的区政府复议。实在搞不清楚谁拆的打12345市长热线投诉。
    用户追问2021-09-09 23:40:14
    好的,感谢您的解答!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回复于2021-09-09 22:33:07

    你好,搭建时是否交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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